
武政文〔2022〕100号临汾塑料挤出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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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部新城沿河西路四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城厢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部新城沿河西路四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南部新城沿河西路四期建设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推动南部新城沿河西路四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项目名称
南部新城沿河西路四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用地范围及面积
南部新城沿河西路四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涉及城厢镇始通村、上东村,需征收土地约75亩,需征收土地、房屋99户,征收房屋面积约5200平方米(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时间
从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征 收 部 门: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征收实施单位:武平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武平县土地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武平县房屋征收补偿站
五、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一)土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征地区片综地价的通知》(武政〔2017〕10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苗木果树及附着物搬迁(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文〔2017〕300号)确定,其中坟墓迁移参照《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县城规划区内坟墓搬迁安置办法的通知》(武政文〔2017〕429号)执行。具体征地标准摘录如下:
武平县征地区(区片一)综地价表(单位:元/亩)
注:耕地的青苗补助标准(区片一)为1900元/亩。
(二)地面苗木果树及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三)结算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款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清。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实行房地价一的方式。被征收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费、二次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
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区位补偿价+重置价×成新率)×房屋层数调节系数×被征收房屋法产权建筑面积。
2.位于城区二级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出让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含基础)为:4180元/m2; 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划拨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含基础)为:3800元/m2(集体土地参照执行)。
位于城区三级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出让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含基础)为:3190元/m2; 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划拨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含基础)为:2900元/m2(集体土地参照执行)。
位于城区四级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出让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含基础)为:2090元/m2; 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划拨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含基础)为:1900元/m2(集体土地参照执行)。
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价格详见附件2。
3.被征收住宅房屋法建筑面积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不同结构房屋重置价×住宅房屋法建筑面积×成新率(成新率=1-已用年限/耐用年限)。截至2020年10月16日《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武政文〔2020〕163号)出台前被征收房屋有人居住至今的,成新率低于80%的按80%计算补偿;被征收房屋无人居住的,但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补偿。
各类结构多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十成新,含房屋基础)表
(单位:元/㎡)
结构
分类
补偿
标准
框架
结构
砖混
结构
砖木
结构
砖墙彩钢顶
结构
三土结构
土木
结构
重置价格
1000
900
780
750
710
680
各类结构多层房屋层高补助(单位:元/cm)
结构
分类
补偿
标准
框架
结构
砖混
结构
砖木
结构
砖墙彩钢顶结构
三土结构
土木
结构
层高补助(以三米作基准层高)
12元
/10cm
10元
/10cm
8元
/10cm
7元
/10cm
7元
/10cm
6元
/10cm
各类结构多层房屋耐用年限表(单位:年)
结构
分类
补偿
标准
框架
结构
砖混
结构
砖木
结构
砖墙彩钢顶
结构
三土结构
土木
结构
耐用
(折旧年限)
70
50
40
40
30
30
4.被征收法产权房屋层数调节系数:
①套房的调节系数为1。
②栋房层数调节系数如下:
5.公建单位实行全额货币补偿安置,公建单位全额货币补偿计价如下:
(1)地面建筑按相应结构房屋重置价结成新率补偿(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主体房屋占地按相应基准地价补偿。
6.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成新率以评估公司评定为准。
7.结算办法: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费+二次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征收协议并经审核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半,在腾房验收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安置
1.商品房产权调换
城投·天郡小区:
(1)安置地点:武平大道中国石油加油站西北侧
(2)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出让土地。
(3)安置商品房户型:117.77㎡(四房)、108.81㎡(三房)、101.33㎡(三房)、89.24㎡(三房)。
注:具体以实际交房面积、户型为准。
(4)安置商品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外墙统一装修,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入户,铝金窗,入户门,内墙、天棚水泥砂浆打底,地面无抹面砂浆,十成新。
注:具体以实际交房为准。
(5)安置商品房的幢号、房号、小车停车位的选择采取谁先签订征收协议谁先选择的原则。
(6)①安置商品房价格:安置商品房以9层为基准层,基准层的基准价为:5800元/m2 。9层以下每层递减50元/㎡,从10层以上每层递增50元/㎡,顶层价格与基准层同价。
层数
项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楼层调节价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安置房价格
5400
5450
5500
5550
5600
5650
层数
项目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楼层调节价
-100
-50
基准层
50
100
150
安置房价格
5700临汾塑料挤出设备厂家
5750
5800
5850
5900
5950
层数
项目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楼层调节价
200
250
300
350
400
0
安置房价格
6000
6050
6100
6150
6200
5800(基准层同价)
②地下小车停车位价格5万元/个,子母车位8万元/个。停车位不属于产权调换范围,自愿选择,选完为止。
(7)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选择城投·天郡小区安置商品房的,安置价格在所选楼层安置价的基础上给予500元/㎡优惠。
武平大道信用联社南侧小区:
(1)安置地点:武平大道信用联社南侧地块
(2)土地使用权质为国有出让土地。
(3)安置商品房户型:约90㎡(二房或三房)、110㎡(三房)、120㎡(小四房)、140㎡(大四房)。
注:具体以实际交房面积、户型为准。
(4)安置商品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外墙统一装修,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入户,铝金窗,入户门,内墙、天棚水泥砂浆打底,地面无抹面砂浆,十成新。
注:具体以实际交房为准。
(5)安置商品房的幢号、房号、小车停车位选择采取谁先签订征收协议谁先选择的原则。
(6)①安置商品房价格:安置商品房以8层为基准层,基准层的基准价为:5600元/m2 。8层以下每层递减50元/㎡,从9层以上每层递增50元/㎡,房屋层数以实际的规划设计为准,顶层价格与基准层同价。
层数
项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楼层调节价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安置房价格
5250
5300
5350
5400
5450
5500
层数
项目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楼层调节价
-50
基准层
50
100
150
200
安置房价格
5550
5600
5650
5700
5750
5800
层数
项目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楼层调节价
250
300
350
400
450
0
安置房价格
5850
5900
5950
6000
6050
5600(基准层同价)
②小车停车位价格6万元/个。停车位不属于产权调换范围,自愿选择,选完为止。
产权调换原则:
按被征收房屋法主体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
(1)被征收房屋法主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的,可以安置一套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法主体建筑面积接近的安置商品房。
(2)被征收房屋法主体建筑面积大于30㎡的,被征收房屋按法主体建筑面积扣减已选安置商品房面积后,剩余面积在30㎡以下的,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剩余面积在30㎡以上的,可再选择与安置商品房面积接近的户型一套。
所选安置商品房面积出被征收人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内(含10㎡)的按所选安置商品房单价计价;所选安置商品房面积出被征收人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以上20㎡以内的按所选安置商品房单价上浮10%计价;所选安置商品房面积出被征收人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20㎡以上(含20㎡)的按所选安置商品房单价上浮20%计价。
(3)选择城投·天郡小区安置的,面积安置商品房单价以优惠500元/㎡后的单价进行上浮计价。
(4)交房时间:具体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选择安置商品房的,在回迁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相关交房手续的办理,安置房总价大于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需补差的,应先缴清补差款后再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2.存量安置房产权调换
安置地点有文音路安置小区、二实小北侧安置小区。选择文音路北侧安置小区存量安置房的,安置办法参照《武平县丰祥区域地块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武政文〔2021〕136号)文件执行。被征收人也可选择二实小北侧安置小区进行安置,二实小北侧安置小区安置房各楼层价格及小车停车位价格如下:(元/㎡,六层楼)
层数
项目
基准价
二
三
四
五
六
楼层调节价
0
-50
基准层
-50
-100
-150
安置房价格
4600
4550
4600
4550
4500
4450
小车停车位价格
50000元/个
地上杂物间价格
3000
3.结算办法
被征收人补偿或补差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费+二次装修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安置房总价临汾塑料挤出设备厂家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含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费、二次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大于安置房总价款的,在签订征收协议并经审核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半,在腾房验收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安置房总价款大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含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费、二次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需要补差的,差价款应在安置房交
房通知期限内交清。被征迁人未按时结清差价款的,视同放弃安置权,由征迁实施部门收回安置房,其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结算,被征收人拒签货币补偿协议的,征收补偿资金交由公证处提存(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七、企业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的补偿安置办法
1.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补偿标准
征收红线范围内的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等地上建筑物,按照现状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
2.设备补偿标准
(1)可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被征收人处置,机械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补助标准如下:
机械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
注:货物搬迁按35元/吨给予补贴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征收人处置,征收人按重置价结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行补偿。
(3)当事人对以上费用有争议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3.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
(1)经批准法使用的国有出让土地,且已缴清全部土地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相应地段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给予补偿或者按照工业用途进行评估。
(2)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使用土地作为工厂、仓库及其他配套建筑物用地的(含基础设施),按相应地段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50%给予补偿。
4.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搬迁过渡补助办法
(1)征收造成工厂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拆除的建筑面积30元/㎡·月计算,一次给予6个月的补偿。
(2)搬迁补助费按建筑面积8元/㎡计算。
(二)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的优惠办法
1.在规定的动迁期限内完成征收搬迁腾空的企业,持有法用地国有(或集体)划拨土地的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总额(不含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老龄人口补助费)的10%予以一次奖励,无完整用地手续的用地不予奖励。
2.在规定的动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腾空的企业,如已办理产权证,提供办理产权证缴交的各种费用的发票,按实给予补偿。
八、其他相关补助
1.底层营业店面的认定补偿: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审批许可的住房,一层改为营业店面的,其店面按底层一自然间认定的营业面积为准(仓储、厨房、卫生间、楼梯等生活用房不计入底层营业店面面积),经认定为底层营业店面面积的按营业用房补偿标准给予8000元/㎡的补偿,并补偿3个月的停歇业补助(30元/㎡·月)。
2.被征收人法房屋用于小作坊(指部分法建筑面积用于经营的房屋,如小卖部、碾米房等)生产或经营的损失补助:按实际生产或经营的建筑面积30元/㎡标准给予3个月的生产损失补助。
3.以自然分户为前提,土地房屋位于城区二级地范围内取得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用地)使用权证的空坪空地(含门坪、天井、庭院、宅基地等)及主体房滴水、檐廊按2080元/㎡标准补偿,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按2080元/㎡上浮30%计补,即2704元/㎡。无土地使用权证批准手续,但经镇村确认属其使用的天井、庭院、宅基地、附属房占地、空地,面积在150㎡以内的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补偿,面积在150㎡以上30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的50%补偿,面积在300㎡以上60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的30%补偿,塑料挤出机面积出600㎡的,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征地区片综地价的通知》(武政〔2017〕10号)文件规定按原地类地价补偿,低按非经济林标准补偿,若新三调数据地类地价高于原地类地价的,按新三调数据地类地价补偿。
土地房屋位于城区三级地范围内取得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用地)使用权证的空坪空地(含门坪、天井、庭院、宅基地等)及主体房滴水、檐廊按1600元/㎡标准补偿,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按1600元/㎡上浮30%计补,即2080元/㎡。无土地使用权证批准手续,但经镇村确认属其使用的天井、庭院、宅基地、附属房占地、空地,面积在150㎡以内的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补偿,面积在150㎡以上30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的50%补偿,面积在300㎡以上60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的30%补偿,面积出600㎡的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征地区片综地价的通知》(武政〔2017〕10号)文件规定按原地类地价补偿,低按非经济林标准补偿,若新三调数据地类地价高于原地类地价的,按新三调数据地类地价补偿。
土地房屋位于城区四级地范围内取得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用地)使用权证的空坪空地(含门坪、天井、庭院、宅基地等)及主体房滴水、檐廊按1080元/㎡标准补偿,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按1080元/㎡上浮30%计补,即1404元/㎡。无土地使用权证批准手续,但经镇村确认属其使用的天井、庭院、宅基地、附属房占地、空地,面积在150㎡以内的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补偿,面积在150㎡以上30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的50%补偿,面积在300㎡以上60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的30%补偿,面积出600㎡的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征地区片综地价的通知》(武政〔2017〕10号)文件规定按原地类地价补偿,低按非经济林标准补偿,若新三调数据地类地价高于原地类地价的,按新三调数据地类地价补偿。
城区住宅地面地价(单位:元/㎡)
4.被征收房屋的二次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3。
5.搬迁费: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元/㎡,计补两次,低不低于1000元;小作坊用房(指部分法建筑面积用于经营的房屋,如小卖部、碾米房等)按实际生产或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12元/㎡补助,计补两次。
6.临时安置费及过渡期限:
(1)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法主体建筑面积每月7元/平方米计算,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签订协议后,能将被征收的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选择存量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过渡费一次计补12个月。选择商品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过渡费从腾房之日起计算,过渡截止时间至安置房交房之日再加12个月安置房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为36个月,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按双倍即14元/㎡给予补助。
7.被征收人为贫困、特困、残疾人家庭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按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户家庭成员有60-6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1000元/人,70-7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1500元/人,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给予一次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3000元/人。老人补助对象为被征收人或与被征收人长期同住的被征收人家庭成员,年龄切线依据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8.安置房证件的手续办理:①存量安置房办证相关税费在交房时,由征收人按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总价款的8%计补给被征收人,费用列入征收成本,契税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不动产权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②选择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户不享受安置房总价款的8%的补偿,契税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及相关费用由该商品安置房开发商承担。
注:办证相关税费8%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费用。
九、奖励优惠办法
被征收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签订征收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房交付拆除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含2月28日)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房交付拆除的,奖励政策按下列规定的50%执行;在2023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1.签订协议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了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协议书,主体房屋按被征收法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附属房、管理房按被征收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2.按时腾房奖励:
被征收人按时搬迁腾房的,主体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附属房、管理房按被征收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3.全额货币补偿奖励:
选择全额货币补偿,主体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法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附属房、管理房按被征收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4.公建单位不享受奖励政策。
十、房屋产权及用途的认定
1.房屋用途、面积、建筑时间的确认:由武平县城厢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牵头组织“产权认定小组”认定。
2.确认原则。
(1)以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确认法产权为基本原则。对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能提供有证明材料且主体结构完整的祖遗房屋和能提供有证明材料证实新建、改建的房屋,可认定为房产来源法;对于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住宅用地审批至乡镇政府的,可认定为土地来源法。认定为法产权的可享受安置及其它补偿与奖励政策。
(2)对于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分别以县政府对该项目发布的《通告》时间为限,能履行村民义务的本村户籍村民,符“一户一宅”原则,且无违法建设记录且主体结构完整的房屋,如能积按征收方案规定时间签约腾房并交付拆除的,视为法产权,同等享受安置及其它补偿与奖励。
十一、其他规定
(一)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被征收人应在房屋交付拆除前向供水、供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属供水、供电部门安装的总表不得私自拆除、变更,应由供水、供电部门统一拆除。水表、电表、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入户费用,按原有入户的户数给予补偿,新增入户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
(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四)附属房不予安置,层高2.2米以上的按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补偿,1.6米-2.19米的按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的50%补偿,低于1.59米的按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的30%补偿;烤烟房不予安置,层高在2.2米至3米的按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补偿,层高高于3米的除按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补偿外,另给予一次层高补助(以三米作基准层高)每平方米6元/10cm,其高度的确定以低檐口高度为准。
(五)电力、电信(含移动、联通、铁塔等)、广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补偿,由相关单位按行业规定的标准委托设计并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经武平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题会议研究确定,按实支付。费用列入征收成本。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商品房产权调换的房屋纳入小区统一管理,被征收人须按该小区相关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
(八)同一幢房屋有不同的结构和成新,按种类结构和成新分别计算。房屋因采光需要设置的室内采光井,可以计算主体房屋建筑占地范围并纳入底层建筑面积范围。
(九)对多层房屋各层建筑面积不同的,实行垂直分割。分割后按其实际层数和建筑面积,分别核定调节系数和计算补偿办法。
(十)被征收房地产设定抵押的,相关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除抵押关系,并在签订协议前向抵押登记部门注销抵押关系。
(十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启动的、位于南部片区范围内的征收项目可按本方案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时间及奖励办法由城厢片区指挥部会同城厢镇研究制定,不再上常务会题研究,按照县政府公文处理流程审签印发后实施即可。
(十二)本方案由武平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表一:被征收土地上果树、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
表二:地上苗木果树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表三:被征收土地上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2.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
3.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
4.机械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
附件1
表一:被征收土地上果树、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杉木林
松木林
阔叶林
幼林
亩
600
成林
亩
400
桉树林
幼林
亩
700
成林
亩
500
落叶果树(桃、李、番石榴、板栗、梨、柿子等);常绿果树 (桔、橙、柚子、 枇杷、杨梅、油茶等)
落叶果树
幼苗
亩
3000
理密植数80株/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过理密植株数的不予补偿
常绿果树
3600
茶园
幼年期
亩
3000
理密植数3000丛/亩,过理密植株数的不予补偿。零星的按5元/丛
花圃、果苗圃、
用材林苗圃
亩
2000
房前屋后的零星桂花、
茶花树等
树高0.5米以下
棵
5
树高0.5-1米
10
树冠直径1-1.5米
30
树冠直径1.5米-2米
80
树冠直径2-2.5米
120
树冠直径2.5米以上
150
房前屋后的零星铁树
树高0.5米以下
棵
50
树高0.5-1.2米
100
树高1.2米以上
150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绿化大苗(新增加项目)
带土球,土球直径≤20cm,胸径≤4cm
棵
15
移栽补助标准包括起挖和栽种,大苗运输补助费4.0KM以内,按搬迁移栽费的10%收取。
带土球,土球直径≤40cm,胸径≤8cm
30
带土球,土球直径≤60cm,胸径≤12cm
80
带土球,土球直径≤80cm,胸径≤16cm
160
带土球,土球直径≤100cm,胸径≤20cm
240
带土球,土球直径≤120cm,胸径≤24cm
300
带土球,土球直径≤140cm,胸径≤28cm
380
带土球,土球直径≤160cm,胸径≤32cm
540
带土球,土球直径≤180cm,胸径≤36cm
1800
带土球,土球直径≤200cm,胸径≤40cm
2400
表二:地上苗木果树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表三:被征收土地上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卷帘门
m2
110
结成新
热水包炉
台
160
不锈钢水箱
304不锈钢
m3
300
储水池
砖砌
m3
180
钢筋混凝土
m3
312
鸡、鸭舍
砌石墙
m2
80
结成新
竹棚
m2
25
结成新
大型竹棚房
层高4.5m以上
m2
40
简易竹棚房
层高4.5m以下
m2
25
活动板房
m2
360
按建筑面积计算
栏杆
米
100
突出屋面栏杆
水泥地面
水泥硬化地面
m2
30
10cm厚、C20砼
40
15cm厚、C20砼
60
20cm厚、C20砼
50
10cm厚、C30砼及以上
75
15cm厚、C30砼及以上
120
20cm厚、C30砼及以上
养殖鱼塘
土塘
亩
4000
含鱼苗补偿费1600元/亩
砖石砌筑
亩
6000
含鱼苗补偿费1600元/亩
砖石砌筑屋面水泥砂浆抹面
亩
8000
含鱼苗补偿费1600元/亩
坟墓
水泥墓
座
6000
双葬加补1000元
土墓
座
1800
双葬加补300元
金罐
个
500
蔬菜、花卉大棚
简易
m2
15
结成新
竹木结构(层高4.5米以下)
m2
30
结成新
钢结构(层高4.5米以下)
m2
60
结成新
葡萄架
喷灌设施
m
20
简易架
亩
1500
水泥架
4000
水泥架包含塑料薄膜、铁丝等
附件2
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
附件3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表
附件4
机械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
注:货物搬迁按35元/吨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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